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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58: 關於麥卡托投影中的面積與真實地球南極洲面積之比例 (3)191676: 我不相信意識獨立於物質法則之外 (2)
191756: 營養學問題 (1)191633: 廢死議題的美國電影 (3)
191742: 島救 (0)191611: 死刑的風險分析 (15)
191734: 对哲学不太了解的人的关于黑格尔的疑问 (2)191598: 沒有嚇阻效果不能說明死刑該廢除 (4)
191731: 談搖滾樂 (3)191587: 新作的歷史頻道 (0)
191730: 惡會腹語(片段)Jean-Baudrillard (0)191585: 紅肉致癌說 (4)
191712: 大學畢業了,該去跑網約車還是送外賣? (1)191583: 地租 利率 與工業化 (1)
191691: 香港人生活中常用的「中英夹杂式粤语」 (4)191563: 訴諸難以置信 (6)
191684: 磁場與黑洞 (0)191461: 請問圈起來的是什麼字? (7)
191680: 測試 (0)191456: 公職考試的建議 (4)
檔名:1656169776260.jpg-(100 KB, 800x450) [以預覽圖顯示]
100 KB我不相信意識獨立於物質法則之外 名稱: 無名氏 [22/06/25(六)23:09 ID:Y5MVce7.] No.191676 1推 +   [回應]
單細胞生物被特定頻率範圍的電磁波射到
啟動了一連串生物化學反應
造成他身體的一端反覆收縮又放開
然後周邊液體壓力就推動他往電磁波來的方向移動
於是我們就解讀說他有趨光性,他喜歡光

而高等生物也只是上述生物化學反應比較複雜而已
意識不是什麼超越物理的東西,只是量變引發質變

我不相信意識獨立於物質法則之外
意識只是神經元之間電位變化的傳遞過程的副產物
所以我相信就算是用水流和木頭做的邏輯元件
只要數量和複雜度夠高
也能統整出意識
但意識本質到底是什麼還是不明
無名氏: 既然不明就不能篤定不是 (X96gsR1I 22/07/09 20:4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8/08(一)08:17 ID:5SYvIDHA] No.191696 1推 +    
仍是假議題、當然後續討論也沒有
真正討論者卻被削除
無名氏: 所以今回我到此為止、今後諸般都是汝等自己的責任 (5SYvIDHA 22/08/08 08:1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9/01(四)22:41 ID:zA/g9SfA] No.191700  +    
我支持你
看維基百科德文文章

檔名:1645768237606.jpg-(28 KB, 600x355) [以預覽圖顯示]
28 KB廢死議題的美國電影 名稱: 無名氏 [22/02/25(五)13:50 ID:KOkYrELc] No.191633 10推 +   [回應]
PTT有人提到說,有一部跟廢死有關的美國電影,裡面有如下的情節:

有一位支持廢死的美國議員有一天被記者問到:「如果今天是你的女兒被姦殺,你會不會想要殺掉那位兇手?」

這位議員說:「會,我會想要殺掉這位兇手。」

記者又再次問到:「但你不是一直支持廢死嗎?」

這位議員的回覆讓我印象很深刻,他說:「身為一位父親,我確實希望兇手去死,就算死千千萬萬遍都不能彌補我心中痛,但是身為一位議員,以群眾利益為最優先考量,我會支持廢死,因為群眾利益"永遠"凌駕於個人利益之上,這是我想說的。」

我沒看過相關電影我不知道,而我的感覺是,這是廢死一方在面對「當你家人被殺」時,唯一「可能」合理的回答,因為在公與私有可能相衝突的狀況下,個人利益或情感確實不該凌駕群眾利益之上;然而,這回答可能不能證明死刑廢除,理由如下:

要是群眾利益跟個人利益不衝突,或者甚至「受害者個人的利益,就是群眾利益」,那要如何?

就受害者情感而言,民眾碰到有人受凶殺案所害時,大抵都是站在受害者這邊的,所以就受害者情感而言,並沒有群眾利益與個人利益衝突的問題,甚至單以受害者情感論之,「受害者個人的利益,就是群眾利益」

再者,就是死刑的實務問題,實務上如果死刑無助治安,甚至有害治安,那在這種狀況下,是可以合理證明「死刑對受害者的撫慰,是與公眾利益相衝突」的;但要是死刑確實有助治安,像例一些研究提到的,平均一件殺人死刑可減少三至十八件兇殺案的話,那又該如何?在死刑有助減少兇殺案的狀況下,死刑不管對受害者或一般公眾而言都符合他們的利益,這樣你要拿「共善」或其他理由說明死刑該廢除,都是基本說不通的。

還有,PTT那裏有人有提及「共善」的概念,但什麼是「共善」?一個抽象的「善」、抽象的「正義」的概念,能超越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治安數據跟受害者情感嗎?
無名氏: 「民眾碰到有人受凶殺案所害時,大抵都是站在受害者這邊的\ (KOkYrELc 22/02/25 16:43)
無名氏: 共是B 恭喜手勢是B的概念 善也是B 結果只是堆BBBBB 多個水源(民眾)其 注意力錯誤 激流葬 (bKBwagqE 22/06/13 08:54)
無名氏: "正義"沒什麼特別的 "通理" T行比如"貼" D行比如"沈走死" N行"玄水回" (bKBwagqE 22/06/13 08:58)
無名氏: 音義内、沒有"0與100%"、實際上、確實無、必=大、沒=草、"換成普通話就是~明顯與不明顯"、簡? (bKBwagqE 22/06/13 09:00)
無名氏: 尚~"正義"不過是?~特定環境内符合、食人族的正義是、安全上、種族歧視是?~正義阿、逃果global (bKBwagqE 22/06/13 09:03)
無名氏: GloBal G=無選擇、強行突破 B=洪文巫師集、草P木B海P島B(粗俗翻譯=全球化)音義=理解神 (bKBwagqE 22/06/13 09:08)
無名氏: 為什麼~那個WIKI亦、國家教育亦、解釋他媽超長卻沒什麼用?~因為背叛了音義、粗俗蠻族學術其結果~歹 (bKBwagqE 22/06/13 09:10)
無名氏: 音義曖昧的地方也是優點、因此必須認真關心日常的對象、外加情報洩露的防治、"雞蛋分籃裝的道理"~ (bKBwagqE 22/06/13 09:12)
無名氏: 國語之類總、不過是"習慣"、根本"沒有任何崇高"的、各方主張自文化超偉~同流合汚死、此上定義的知識? (bKBwagqE 22/06/13 09:16)
無名氏: 最終外加一個汝等也該關心的~普通話有利於AI監控、デイストヒア。 (bKBwagqE 22/06/13 09:1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25(五)16:45 ID:KOkYrELc] No.191634 10推 +    
補充一點:

「民眾碰到有人受凶殺案所害時,大抵都是站在受害者這邊的」的事實,在事實上使得人們即使在死刑無助治安的狀況下,依舊有很好的理由支持死刑,而且理由正是「公眾利益」,因為公眾在情感上對受害者的支持,以及這種悲憤沒獲得解決的狀況下公眾的集體憤怒,使得受害者個人的悲憤,成了公眾利益的一部分
無名氏: 公?~只是一個B#(實際是B#的任何詞語 並列後既知)其結果?~激流葬 (bKBwagqE 22/06/13 08:31)
無名氏: 一巨大水池、其破裂、水等必然集、洩洪那壓力、B#~注意力、慾望等、那是宇宙機制了 (bKBwagqE 22/06/13 08:34)
無名氏: 洪流其回避(民俗亦、政府等獸亦)、内循環重視(比如夢想家、畫圖等皆可)、這是音義真實的議題。 (bKBwagqE 22/06/13 08:38)
無名氏: 重點仍是"注意力"、所以"錯誤的主題"、結果是必然失敗、實際現實内、情報等、九成是、死亡性質的洪流 (bKBwagqE 22/06/13 08:40)
無名氏: "還沒死"是因為"誰先死"了、臨死仍無知、乃是"注意力"錯誤、音義概念很簡單、大半國語汚染多 (bKBwagqE 22/06/13 08:43)
無名氏: MANGER迷走亦同、GAY的翻譯錯誤、廢物等詞語的"負面判定過深"、弱者利用的言論封殺.. (bKBwagqE 22/06/13 08:44)
最終附上入門的: 音義 C伸(選) GloBal牙 T得+D失=N水刃流 P草海古闇片普+B集師毛帽羽硬=M山夕閒理 (bKBwagqE 22/06/13 08:45)
無名氏: 為什麼"早"應該是P#?~因為"看不清楚"、P#行的概念、相對的是B#、並具的是#M、他内容自行思考 (bKBwagqE 22/06/13 08:46)
無名氏: 普通話已深劣化 大量ASZCG行("支支吾吾的~摩擦幹幹語~")聯想力必然腐蝕、"中"字其定義亦死 (bKBwagqE 22/06/13 08:48)
無名氏: 大量"(業配)高位"的個體"公認"聰明、但實際沒有、所以現實是~歴史亦~阿~習慣的習也是B#~羽異鳥 (bKBwagqE 22/06/13 08:5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6/19(日)09:54 ID:V2NnP9gk] No.191675  +    
>一些研究提到的,平均一件殺人死刑可減少三至十八件兇殺案的話,那又該如何

唯一的重點就在這裡而已,所以你的研究在哪?可信度多少?
是不是相反的研究比你的研究多所以有讀書的人才都支持廢死?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9/23(五)00:03 ID:2WXzCp3c] No.191704  +    
 檔名:1663862590366.jpg-(116 KB, 800x910) [以預覽圖顯示] 116 KB
1.死刑的確不能解決問題,傷痛也還在,但不會多一層加害者還能活著的傷痛
有些人覺得死不死刑只是放下的快慢差別而已
舉例如殺了犯人後親屬五年能放下,不殺犯人8年就能放下
但實際上
殺了犯人後五年放下,這五年間怨恨對象已消失自然會慢慢放下
不殺犯人後八年放下,這八年間只會有個充滿怨恨的對象
並且類似事件如再發生又會被廢死嘲諷犯人不會死
時間較久就能放下想太多,是廢死把淚氣傳承累積保存,讓其能再被一次次傷害家屬
廢死就是每隔幾年就會把受害者家屬傷口掀開用銼刀銼的二次加害人

2.會犯罪的原本就會犯罪,根本不用談什麼抑不抑制犯罪
讓犯人帶著家屬的怨恨一起消逝,讓憤怒不要被廢死一次次在挑起

3.罪犯犯罪前抱著死也沒關係,一命換一命的心態需要有所覺悟
一命換一命的覺悟比較大
還是就算殺人了不會被判死刑的覺悟大?
死刑不會抑制犯罪的發生,因為會動手的還是會動手
廢死則會降低動手的門檻,讓被降低的覺悟被衝動填滿後溢出

原本死刑就不是要來解決和抑制殺人的發生
是要明確地讓你知道你做了什麼事所以要付出什麼代價
明確的讓彼此知道
我不會殺你,所以你不要殺我
你殺我就要有被殺的覺悟

另外
""支持廢死,因為群眾利益"永遠"凌駕於個人利益之上""
真是荒謬極了
只是硬要把廢死跟群眾利益扯上關係罷了
倒不如說那些死刑犯正在浪費著監獄資源
還能仗著反正都是最重的死刑了你還拿我怎麼樣
做一些狗屁倒灶的事
如最近還有性侵獄友的屁事

檔名:1644128139064.jpg-(163 KB, 1280x720) [以預覽圖顯示]
163 KB死刑的風險分析 名稱: 無名氏 [22/02/06(日)14:15 ID:XgCQtTcw] No.191611 1推 +   [回應]
有人提到死刑存廢還是得提到風險管理,這點我同意;然而,就現階段來看,若純粹討論風險管理,其實是應該要保留對殺人罪的死刑的,甚至可能還是得持續執行死刑,理由如下:

1. 死刑對無辜者的風險主要由三個層面體現:一、對潛在殺人犯額外的嚇阻效果;二、殺人犯的再犯率;三、死刑冤獄,其中「對潛在殺人犯額外的嚇阻效果」和「殺人犯的再犯率」構成支持死刑的理由;而「死刑冤獄」則構成廢除死刑的理由

2. 即使不考慮死刑對潛在殺人犯額外的嚇阻效果,「死刑冤獄」可能並不足以構成廢除死刑的理由,原因是殺人犯的再犯率雖然較低,但不是零,而要是殺人的再犯率高過死刑冤獄的機率,那「死刑冤獄」就不足以構成不足以構成廢除死刑的理由。首先,根據美國清白專案的內容,美國近幾十年的冤獄率至少是4.1%,乍看之下這足以構成廢除死刑的理由;然而,殺人犯的再犯率不是零,雖然一些估計認為殺人犯的再犯率小於2%,但其他一些估計認為殺人的再犯率可能高達8%以上,而數字跟死刑冤獄率處於同一水平,因此有理由認為殺人的再犯率可能至少與死刑的冤獄率持平,甚至可能高於死刑的冤獄率,而這代表冤獄所拯救的無辜生命,可能會被殺人再犯所額外導致的無辜生命的損失給抵消,甚至超過;此外,冤獄錯殺可以透過死刑存廢以外的管道來改善,而死刑再犯可能已經無法透過刑罰以外的手段改善(除了刑罰外,減少犯罪和再犯的主要手段是教化跟加強執法,但這兩者都已到達現階段可行的極限),考慮到這幾點,有理由認為「死刑冤獄」可能並不足以構成廢除死刑的理由。

3. 至於死刑潛在殺人犯額外的嚇阻效果的部分,現階段的研究其實很難說非常明確,尤其現階段在事實上是沒有壓倒性的數據佐證死刑沒有更強的嚇阻效果的,甚至支持死刑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研究可能還比較多,因此有很好的理由認為根據嚇阻效果研究的現狀,維持並執行死刑會是比較有利的選擇。

以下取自維基百科:盡管一些研究認為死刑對謀殺沒有更強的嚇阻效果,但也有相當多基於謀殺犯罪率數據的量化研究指出,死刑確實對謀殺有更強的嚇阻效果,像例如一個綜合1996年至2010年關於美國死刑嚇阻效果的24篇研究的列表顯示,在這24篇研究中,有17篇明確指出死刑有嚇阻效果,有5篇明確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而兩篇則認為嚇阻效果不明確;而那兩篇認為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的論文中,有其中一篇指出死刑嚇阻效果存在,但證據薄弱;另外在這24篇研究中,其中一篇(Yang & Lester, 2008)為對死刑嚇阻效果的後設分析,而該篇後設分析明確支持死刑有嚇阻效果的說法,但該篇文章也說,死刑嚇阻效果的呈現結果,和研究所用的方法相關。

在不考慮相關研究論文數量的狀況下,應該假定死刑有更強嚇阻效果的機率是50%,而一般認為死刑有更強嚇阻效果的論文,傾向認為每執行一件死刑,能挽救3到18條無辜生命,因此在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的狀況下,死刑能挽救的無辜生命的數學期望值至少是0x50%+3x50%=1.5,也就是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的狀況下,應該預期死刑至少能拯救1.5條無辜生命;而在考慮相關研究論文數量的狀況下,依照上面的內容,論文支持死刑嚇阻效果的可能性為17/24,也就是大約2/3,因此考慮這點,在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的狀況下,死刑能挽救的無辜生命的數學期望值至少是0x1/3+3x2/3=2,也就是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的狀況下,應該預期死刑至少能拯救2條無辜生命;而一般認為,如果死刑能挽救的無辜生命,大過處死的殺人犯數,那就應該要保留對殺人犯的死刑,而就上面的數學期望值來看,我們應該期望平均而言,每件死刑都至少能挽救1.5至2條無辜生命,換句話說,現階段其實沒有理由廢死;而考慮到不執行的死刑跟廢除死刑在實質上沒什麼兩樣這點,我們可能也沒有理由暫停執行死刑。
無名氏: 這裡之所以拿殺人再犯率與死刑冤獄率比,是因為死刑存廢不會影響到那些沒有得到死刑判決的殺人犯 (XgCQtTcw 22/02/06 14:44)
有回應 7 篇被省略。要閱讀所有回應請按下回應連結。
加拿大廢死前謀殺率更低 名稱: 無名氏 [22/02/13(日)19:16 ID:OgF3Dgrg] No.191620 1推 +    
 檔名:1644750983366.gif-(12 KB, 681x456) [以預覽圖顯示] 12 KB
圖片出處:https://www150.statcan.gc.ca/n1/pub/85-002-x/2013001/article/11882-eng.htm

一些主張死刑無助治安的人喜歡說加拿大廢死後謀殺率更低;然而,我們其實有理由質疑這說法

首先,先講這些人說對的地方:這些人對的地方在於加拿大於1976年廢除死刑,而在這個時間點之後謀殺犯罪率確實呈現下降的趨勢

然而,網路上可找到的加拿大謀殺率資訊,並不是只有1976年以後的,這裡找到的資料的謀殺率至少向前延伸到1961年,而且這資料是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提供的,而這是官方的機構,因此有理由認為這裡的數據相對可靠;而從加拿大統計局的數據可看出,加拿大的謀殺率和殺人未遂率在1976年之後,如同認為死刑無助治安的人所認為的一樣,呈現下降的趨勢;然而,請注意以下的幾點:
1. 加拿大的謀殺率以及謀殺未遂率在1966年-1976年之間呈現上升的趨勢
2. 加拿大雖然於1976年廢除死刑,但加拿大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1962年
3. 加拿大謀殺率和殺人未遂率的最低點都是在1960年代前期,而且在廢除死刑後,加拿大謀殺率和殺人未遂率從未降到1960年代前期的水準。加拿大的謀殺率在1960年代前期長期保持在每十萬人1.5人以下,但廢除死刑後加拿大謀殺率從未降到每十萬人1.5人以下;至於殺人未遂率的部分,加拿大的殺人未遂率在1960年代前期長期保持在每十萬人1.0人以下,但廢除死刑後加拿大謀殺率從未降到每十萬人1.5人以下,而且廢除死刑後,加拿大的殺人未遂率最低也接近每十萬人2.0人

考慮到這幾點,可以認為加拿大的數據可能不能說明死刑無助治安,甚至有理由認為,加拿大可能其實反而是廢除死刑後治安惡化的明證

當然我不是相關領域的專家,這裡只是提出對於一些人「廢死後治安不會惡化」以及「加拿大是廢死後治安沒有惡化的明證」的說法的質疑。
無名氏: 這裡的講法不是嚴謹的學術研究,至多只能拿來表達對死刑無助治安這說法的質疑,不能拿來支持死刑的嚇阻效果 (OgF3Dgrg 22/02/13 20:0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13(日)22:39 ID:7ZuddnCc] No.191622  +    
我覺得不如討論一下
"死刑的威懾" 和 恐怖主義所希望達成的那種"威懾"有什麼實質上的差別?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15(二)00:04 ID:ohikOgGY] No.191624 1推 +    
>>No.191622
首先:恐怖主義本身是一種相當主觀的稱謂,誰是恐怖份子,往往是某些權威說了算;而如果你今天是要把死刑貶為「和恐怖主義沒兩樣的東西」,那我建議你閉嘴,因為這種邏輯可以用以廢除任何刑罰以及廢除警察和軍隊,軍隊存在的目的就是嚇阻外國進犯和國內想以組織性武裝力量破壞秩序的人,警察執法和法律存在的目的也多少是為了嚇阻犯罪。

再者,若真的硬要找一個比較客觀的定義,那其實很多被稱為恐怖主義的,都和以暴力手段造成無辜非戰鬥人員的傷亡有關,恐怖主義往往關注自身的意識形態更勝於普世的是非正義;此外,恐怖主義的手段和目的往往不相稱,要美國多多注重中東人民的利益、減少對中東人民的剝削,不是非得劫持民航客機撞美國的大樓不可;

被認為正當的手段,包括死刑在內的任何的法律手段,則注重效益、損失和是非,更是注重手段和目的的相稱性(這種相稱性其實也蘊含在一般人認可的應報當中),因此冤獄錯殺以及警察執法過當才會變成問題,但這不表示因為可能冤獄錯殺就該廢除死刑或任何刑罰,更不表示警察可能會錯殺罪犯就該廢除警察;手段與目的的相稱性也不代表死刑從根本上就不應該存在。

而我認為,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稱、是否會在意對無辜者的傷害,就是死刑(及其他法律手段)跟恐怖主義之間的差別。
無名氏: 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稱 以及是否是無辜者 都是相當主觀的判斷 對不同立場的人而言並不一樣的 (bBPDcJVE 22/02/15 16:2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20(日)06:57 ID:kTlgjjp.] No.191625 2推 +    
有人提到說「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稱,以及是否是無辜者,都是相當主觀的判斷,對不同立場的人而言並不一樣的」,對此我要說的是,首先,死刑出於應報,而有相當充分的理由認為應報的原則受到不同社會絕大多數人普遍的認可;而什麼是殺人在各地的定義差異也比一些道德相對論者想得小。

現實是:普世價值和普世的人類行為都是存在的,雖然這不代表個體會認可或做出這類行為,但個體的例外不代表社會整體都會是例外。所以我認為訴諸「主觀性」的說法沒有充分的理由。

再者這種把各種事物都給「相對化」、「主觀化」的說法,會導致以下兩種結果:
一、這種說法不僅會否定死刑,也會否定一切刑罰的合理性,如果殺人者死可能是不相稱的做法,那傷害他人、打架滋事抓去關是不是也可以說是不相稱?如此類推,那乾脆不要有刑法,甚至不要有政府(政府存在的一個主要目的,正是要維持社會秩序),直接回歸無政府狀態,但就算你接受,多數人是不會接受不要有刑法、不要有政府管理的社會的作法的。
二、這種「相對化」、「主觀化」的說法,其實可能反而會讓死刑的合理性變得更加不需要理由,因為在這種狀況下如果要讓某種刑罰合理化,那所有可能的刑罰其實都必須合理化,不能有例外,這其中包括所有形式的死刑:如果發生特定的罪案,而對受害者或公眾而言,不殺死兇手不足以平民憤,那是不是就表示這種狀況「手段與目的相稱」?
無名氏: 這世界上是確實有一類法律因為受害者情感的主觀性,而把殺人的處罰交給受害者的 (kTlgjjp. 22/02/20 07:21)
無名氏: 而實行這種把處罰交給受害者的法律的國家,往往都有死刑跟肉刑 (kTlgjjp. 22/02/20 07:2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20(日)07:02 ID:kTlgjjp.] No.191626  +    
這裡有一篇剪報,裡面引述研究指出,應報是普世價值:

https://www.google.com/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cad=rja&uact=8&ved=2ahUKEwjp1P2974z2AhVHyIsBHRkkDAYQFnoECAIQAQ&url=https%3A%2F%2Fcanvas.harvard.edu%2Ffiles%2F2176426%2Fdownload%3Fdownload_frd%3D1%26verifier%3DvpRpGwkzDWgRDdNTYiBqT9H0bnfs9hVGiuGdSEB2&usg=AOvVaw0OEevzdxoczeJeVlJp6L2B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20(日)07:04 ID:kTlgjjp.] No.191627  +    
>>No.191626
或許你會說應報不代表殺人者死,不過就對一般人對死刑的議題的觀察來看,人們確實相當強烈地支持殺人者死,而且當你真的要廢除死刑時,人們也會說出如果國家允許讓罪大惡極且罪證確鑿的殺人犯受肉刑,他們勉強可以接受之類廢除死刑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20(日)07:09 ID:kTlgjjp.] No.191628 8推 +    
實際上我認為真的要讓公眾可以比較接受廢除死刑而不必引入一些就人道主義者而言不能接受但一般公眾經常會提出的「替代方案」(如每天鞭打殺人犯一百下或者把殺人犯關到糞坑之類的)的作法,還是確實指出死刑無助治安,這樣才能讓公眾比較能接受以無期徒刑(而不是每天鞭打殺人犯一百下或者把殺人犯關到糞坑之類人權份子不能接受的「替代方案」)代替死刑的作法。
無名氏: 是的,民眾多半強烈支持殺人者死,但民眾也不是笨蛋,如果死刑真的無用那他們在理性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kTlgjjp. 22/02/20 07:11)
無名氏: 民眾對廢死的反感會增加,主要還是下列原因: (kTlgjjp. 22/02/20 07:11)
無名氏: 一來廢死在沒有足夠研究支持死刑無助治安的狀況下推廢死,這是標準的拿人命開玩笑 (kTlgjjp. 22/02/20 07:12)
無名氏: 二來廢死把人民當笨蛋,真以為中文圈沒有人知道確實存在死刑有助治安的研究 (kTlgjjp. 22/02/20 07:13)
無名氏: 三來就是自以為自己可以改造人性,可以說服人們在情感上以寬恕取代應報,這是標準的左膠想法 (kTlgjjp. 22/02/20 07:14)
無名氏: 第三點的部分,必須指出不是所有廢死的人都這樣想,不過廢死在定義上很難說不是「寬恕殺人犯」 (kTlgjjp. 22/02/20 07:14)
無名氏: 都有法律把減輕處罰而不是免於處罰給定性為寬恕了,在這種狀況下,說廢死不是寬恕殺人犯,容易流於詭辯 (kTlgjjp. 22/02/20 07:18)
無名氏: 對於不持第三點的廢死,要講的是,請回去多做研究,證明死刑確實無助治安再出來推動廢死 (kTlgjjp. 22/02/20 07:1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2/20(日)07:44 ID:kTlgjjp.] No.191629  +    
有人在講述哲理時就問實務問題;講述實務問題時就問哲理,這分明就是來亂的,就是擺明了「除非你承認死刑該廢除,不然就跟你有玩沒完」,而現實是「不管哲理或實務上,現在都沒有很好的理由可以廢除死刑」

從哲理上,我不認為有任何公理正義的法則,能在為多數人所接受的狀況下讓死刑注定被廢除,所有能為多數人所接受的法則,似乎都註定會給殺人者死開一條後路;而任何會讓死刑在原則上被廢除的法則,都會導致一些道德正義上不能接受的後果,因此想從原則上廢除死刑,大概率會流於詭辯,而死刑存廢還是得從實務上死刑是否有用下手。

在實務上,現在其實並沒有任何研究,確實指出死刑無助治安,甚至認為死刑有助治安的研究還多過死刑無助治安的研究,因此實務上也沒有很好的理由可以為廢除死刑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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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KB沒有嚇阻效果不能說明死刑該廢除 名稱: 無名氏 [22/01/19(三)20:04 ID:TmG0Lq0o] No.191598 2推 +   [回應]
以下是個人見解,未必是正確的:

沒有嚇阻效果不能說明死刑該廢除,這是因為這世界上有是非善惡,像殺人等等的事情,在哪裡都是錯的,而社會上一般都要求務必做到善惡分明,而且在很多人心目中,是非善惡是比人權更基本的事情所致,而廢除對殺人的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是會減低對殺人這件事的罪惡程度,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會減少政府對是非善惡的辨明,並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混淆,在這種狀況下,除非殺人判處死刑會明確造成治安惡化,不然不該廢除對殺人的死刑。

一些人會說,可是保留死刑會給種族屠殺等侵犯無辜者人權的行為保留合理化空間,而基本人權不可侵犯。這裡要說的是,一、如上所言,是非善惡可能比人權更加基本,因此過於強調基本人權這點,會混淆社會價值觀,強調人權而不考慮是非善惡,那就會得出「國家不該有警察維持治安」、「國家不該處罰罪犯」等等一般人不能接受的論述,因為任何維持治安和處罰的行為都會侵犯人權,而且在其中,至少任何能有效維持治安的手段,都必然得包含必須剝奪某人生命的可能,所以區分生命權跟其他人權的作法不能有效反對此處的說法;二、種族屠殺通常是統治階級缺乏是非善惡的結果,這從屠殺往往是要隱蔽進行、或發生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的這點可以看出。

一些人會說,廢除死刑是為了體現應然,這跟司法實務等等不同,這裡要講的是,是的,我們該區分應然跟實然;然而,如果人權不能高過是非善惡,那為何要堅持該廢除死刑?

一些人會說,可是根據憲法比例原則,如果有死刑不能更好地維持治安,就該廢除死刑,這裡要講的是一、這種看法基本上是效益主義,而這種「沒有用就該廢止」的效益主義思維,在沒有是非善惡做為更加基礎的標準的狀況下,足以證成「國家該對智能不足者強制絕育」、「只要對社會整體有幫助,國家就可以強行沒收任何人土地」等等一些純粹就效益而言更有效,但在現代社會不能接受的思維。

一些人會說,可是死刑會有公報私仇之嫌,國家不應該是受害者出一口氣的機器,這裡要講的是,一、不獨牽涉死刑的犯罪,對罪犯的任何控訴多少都有復仇的成分在;二、一個法學者可能不能接受的事實是:國家其實本來就該為受害者出一口氣,而之所以要公平審判、無罪推定等,是因為害怕判錯人,或國家只為「特定」的受害人出氣,而不是因為「國家必須秉公行事,因此不該為受害者出一口氣」,既然這樣那就沒有「公報私仇」的問題,更不要提不讓受害者有出一口氣的機會,其實本身就是一種是非不分的作法;三、死刑存廢更多是法律制定與廢除階段的問題,而不是實際執行的問題,公務員不該過度涉入私人的規定大多和實際執行有關(而且這不代表公務員不該對受幫助的一方展現同理心),但制定法律時,適當地對各方的想法展現同理心,尤其對受害的一方展現同理心,本來就是重要的。真正的公報私仇,指的是利用自己的職權來對特定人復仇,而不是指利用發起控訴這種法律允許一般人道德良心也允許的方法來復仇,當你發起控訴時,你不會也不可能是自己審判罪犯的。
補充: 人權存在的目的,是要讓社會更人性化,但這不表示所有出自人權的作法都會讓社會更人性化 (TmG0Lq0o 22/01/19 20:11)
補充: 認為出自人權的作法都會讓社會更人性化,因此「所有」出自人權的作法都會讓社會更人性化的看法,是分割謬誤 (TmG0Lq0o 22/01/19 20:1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19(三)20:06 ID:TmG0Lq0o] No.191599 1推 +    
忘了補充一點:

如果因為「應然」上不該做某事(如「國家不應該殺人」),就在會影響到「實然」的部分也做出類似的禁令,而在「實然」就是必須做那件事情才能獲致更大的善(如「有時可能必須殺人才能阻止更多人被殺」),那這種用應然影響實然的作法,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無名氏: 還有混合人權跟效益主義來論證廢除死刑的做法也會有問題,就是何時人權該優先?何時效益該優先? (TmG0Lq0o 22/01/19 20:0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21(五)14:50 ID:5F/Brn7E] No.191600 2推 +    
进步派:废除死刑
保守派:维持现状
反动派:提高吓阻效果啊 增加鞭刑 石刑 腰斩 凌迟
無名氏: 請不要把支持或反對某種刑罰貼上進步、保守之類的標籤,這是廢死是常見的侮蔑反方的做法 (8ny04dWs 22/01/22 17:51)
無名氏: 时至今日 经济犯罪死刑废除实际上已经被广泛接受了 剩下的基本就是杀人罪要不要死刑 (9QmrHjLo 22/01/23 18:4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22(六)18:10 ID:LnDu.q6I] No.191601  +    
實際上廢死這對國家/政府來說沒有很重要
以台灣為例,人口2300萬人死刑犯數一直維持在40人上下,這樣在目前的情況下仍是可以接受的(頂多是偶爾有負面新聞)。
所以實質上就整體來說,吵死刑存廢問題更多的是意識形態問題而不是實踐上的問題。
同樣,擔心殺人犯無期徒刑後假釋再犯問題點是在假釋機制不完善,
這個可以簡單的拉長殺人犯所需的最低假釋年份就行了,甚至不用修法直接在假釋審查就做得到。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24(一)05:43 ID:NPIkkHpM] No.191602 3推 +    
>>No.191601
先感謝你的意見

不過無期徒刑假釋機制有個問題:民眾要的是殺人犯逃出再犯的機率為零,或者說不高於殺人罪有死刑的狀態下的逃出再犯率;換句話說,就是你要怎樣讓民眾不會感覺說廢除死刑後治安不會惡化?

再者,沒有修法的話,假釋機制可能過一段時間就會逐漸鬆弛,你要怎麼避免這點,確保假釋機制永遠都能令人滿意?
無名氏: 任何議題提「永遠」就是耍流氓,難不成要跟你保證在所有人都不上班的情況下 (qzda74kw 22/02/05 10:16)
無名氏: 制度仍然可以自動運作嗎?你心中的法律是媲美物理定律來著? (qzda74kw 22/02/05 10:17)
無名氏: 無論是死刑還是廢死,討論時都必須把失能的風險考慮在內 (qzda74kw 22/02/05 10:18)

紅肉致癌說 名稱: 無名氏 [21/12/28(二)02:22 ID:l4BGli06] No.191585  +   [回應]
查過相關的資料
其他致癌的因素可以靠吃抗氧化蔬菜,運動代謝,不要高溫燒烤來避免
除了Neu5Gc這鬼東西人體沒辦法代謝它
會誘發人體出現微發炎狀況
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2/28(二)02:24 ID:l4BGli06] No.191586  +    
沒附到圖,再試試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02(日)20:37 ID:gntDTX4M] No.191589  +    
一堆東西沒辦法代謝...
祈禱未來的奈米機器人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25(二)17:21 ID:lbcvYUtI] No.191605  +    
肯定先用於行惡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6/13(一)07:23 ID:bKBwagqE] No.191673  +    
自動機械阿 AI之類的 "快速"的科技 必然是危險
(那些長文真有學術討論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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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KB新作的歷史頻道 名稱: 無名氏 [22/01/01(六)12:36 ID:hDdN3e0U] No.191587  +   [回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fqIppc8QRE
第一集 華亭衛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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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KB地租 利率 與工業化 名稱: 無名氏 [21/12/22(三)22:12 ID:UgZuvK4k] No.191583  +   [回應]
對于天朝的地主來說,土地本身就有著金融屬性的
如果糧價低,可以讓佃農交白銀 如果糧價高,可以讓佃農交糧食 然後再利用收獲季節和青黃不接時段的糧價差來賺錢
一年的地租實際可以達到地價的20%
當土地的收益率達到20% 借款的利率只能繼續漲到 24%甚至36% 畢竟借款是有不能收回風險的

考慮到土地的收益率是20% 那麽借款利率24%到36% 就並不能叫做高利貸了 你必須拿這種利率才能在市場上借到錢
這種高利率實際上阻止了圈地運動和工業化 沒有任何工業/手工業能夠達到24%以上的年收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2/25(六)19:04 ID:6HGvM7O2] No.191584  +    
如果佃農窮到怎樣都交不起20%的地租 而且數量少到根本不夠填滿所有耕地?

沒錯 來一波黑死病讓人口減少1/3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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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KB訴諸難以置信 名稱: 無名氏 [21/11/02(二)03:30 ID:4gbKS7Ik] No.191563  +   [回應]
最近總覺得特別在意,剛好又發生了
一個平常大多數人常犯的邏輯謬誤: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8%A8%B4%E8%AB%B8%E9%9B%A3%E4%BB%A5%E7%BD%AE%E4%BF%A1

想請教島民們會怎麼回應"我沒看過有人這麼做"
簡單一點的論破方式就是直接找一個例子給他
但是有時候例子難找或懶得找,有沒有甚麼不錯的回應方式,請對方直接面對問題做出有用或有意義的回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1/03(三)16:44 ID:pqaT6T2M] No.191564  +    
很多時候當然是可以想辦法去點出對方思維的破綻;不過有時反駁一個論點唯一的方式就是給出例子,證明對方錯了,沒有別的選擇,即使例子很難找,你又不想找也一樣。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1/03(三)16:46 ID:pqaT6T2M] No.191565  +    
還有

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透過找例子反駁,因為很多時候,通則不會因為反例的存在而不成立

所以有時你可能不僅要找例子,更要找數據和研究,證明你的觀點或反證對方的觀點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1/27(六)16:12 ID:zRX5rlu2] No.191573  +    
http://vladmodels.lark.ru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1/28(日)07:27 ID:5KZrvBpk] No.191574  +    
>>"我沒看過有人這麼做"

"現在你看過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2/11(六)01:45 ID:hRumrQuI] No.191580  +    
在網路上辯又沒有裁判
自己心證最大
嘴硬不代表他通過自己心證

訴諸難以置信,確實不代表這件事為真
同時也不代表這件事為否
做為反駁是無效的,但卻表態了你沒有說服他這件事

怎麼回應
如果我覺得我的論點沒有不足的,那就是他的問題
我沒有道義要像老師一樣說服學生去說服他
如果是有裁判的比賽,他浪費時間多做這種不成反駁的無用功,在裁判心裡肯定是扣分的

但反過來也是同理的
你講了一堆荒謬的論點
他也沒有道義要像老師一樣糾正你
這也不是甚麼比賽,他也不需要做出甚麼有效的反駁
一句"我沒看過有人這麼做"表達自己的不認同,沒有任何問題
有人願意浪費時間給你荒謬的長篇大論一點回應,你就該感謝對方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02(日)16:00 ID:8KhBQQ8I] No.191588  +    
一個具體的例子是看到有人說當年西德廢死,跟部分右派人士拯救納粹戰犯的嘗試脫不了關係,就跳出來說德國廢死說納粹太簡單。

另一個具體例子是看到有人說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有人甚至沒有被打麻藥,就跳出來以自己半吊子的醫學知識說法輪功在亂講,因為技術上不可能之類的。

檔名:1633270094580.jpg-(193 KB, 1155x1890) [以預覽圖顯示]
193 KB公職考試的建議 名稱: 無名氏 [21/10/03(日)22:08 ID:juvGpYBA] No.191456  +   [回應]
個人建議以後公職人員高普考試和國營事業考試可以加入以下加分規定:
一、有正職工作經驗兩年以上者,其成績得以加分,加分規定如下:
1. 有二至五年正職工作經驗者,其考試成績得加分10%
2. 有五年以上正職工作經驗者,其考試成績得加分25%
二、本項加分措施得與其他加分措施
三、軍公教經驗不列入本項所定義之正職工作經驗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0/03(日)22:09 ID:juvGpYBA] No.191457  +    
再加一條:

四、最後一次正職工作經驗之結束日期,與考試日期相距超過六個月者,不適用本項加分規定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0/04(一)10:50 ID:7/1tfQEI] No.191458 5推 +    
>>No.191456
>>No.191457


大概懂你想表達的概念
畢竟以現今的公務員錄取制度就是不斷聘僱不少除了很會考試以外一無是處的廢物
...有的可能太久沒跟人群接觸 還有社交障礙
但話雖如此 畢竟現今的公務員高層也是當了一輩子的公務員
要改變他們的觀念可能有相當的難度吧
無名氏: 感謝意見回饋 (vIA1FxNQ 21/10/04 20:19)
無名氏: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你不能禁止一個剛大學畢業的人選擇馬上進入公家機關, (UUAjVJ0k 21/10/04 20:23)
無名氏: 也不能禁止一個人當萬年考生,所以若要減少公務體系與人民脫節的問題, (UUAjVJ0k 21/10/04 20:24)
無名氏: 所以比較好的方式還是透過加分管道,鼓勵人們在投身公務體系前,多累積社會經驗 (UUAjVJ0k 21/10/04 20:25)
無名氏: 這樣或許也可以順便減少人們擠破頭進入公家機關的現象,以及一些家長不斷勸子女投身公職的現象 (UUAjVJ0k 21/10/04 20:2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0/06(三)13:46 ID:BNpCh3hQ] No.191459 1推 +    
>>這樣或許也可以順便減少人們擠破頭進入公家機關的現象,以及一些家長不斷勸子女投身公職的現象 (UUAjVJ0k 21/10/04 20:27)

十年前都还是自己创业好棒棒,近两年就变成公务员赛高了
经济形势如此,大家都挤破头去考公务员
当你想起用手段去限制一部分人的时候,也许只是吏治腐败的开始
無名氏: 在嘲諷支那國企擠破頭的現象嗎wwwwwww (bg4F4aig 21/10/14 09:5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0/11(一)15:57 ID:UrbrcGxE] No.191465 2推 +    
>>No.191456
一位政府社畜(e.g.公僕)認真回您
您提的辦法根本沒用
政府機關的問題不在於主事者缺乏社會經驗
而是政府沒有一般民營企業的成本概念,因為他們花的是別人(納稅人)的錢,失敗了也不痛不癢
這是官僚體制的原罪,到西元2500年仍然無法解決
無名氏: 感謝指教 (D25tpyeQ 21/10/12 01:42)
無名氏: 不不不 績效考核即使對公共部門也是有效的 問題只在於績效標準的制定上 (yfSI2.Ps 21/12/05 09:09)

檔名:1633570130160.jpg-(56 KB, 649x741) [以預覽圖顯示]
56 KB請問圈起來的是什麼字? 名稱: 無名氏 [21/10/07(四)09:28 ID:KT4TxGEo] No.191461 2推 +   [回應]
請問圈起來的是什麼字?
難道是 "剌"?
無名氏: xiaoxue.iis.sinica.edu.tw/yanbian?kaiOrder=1138 (bKBwagqE 22/06/13 07:26)
無名氏: https://jigen.net/data/詳細検索:束を含む漢字?ou=010&ko=10 (bKBwagqE 22/06/13 07:3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0/08(五)23:18 ID:Ls5kiOfE] No.191463  +    
應該是

要不要去問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0/09(六)17:02 ID:UVnxwygE] No.191464  +    
車丁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11/19(五)16:42 ID:lSz1cT9I] No.191569  +    
異體字字典寫的是「ㄊㄧㄥ」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10/27(五)10:14 ID:IZgj8ALM] No.191772  +    
問google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10/27(五)10:15 ID:sSR9wqig] No.191773  +    
圖搜應該會出現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10/27(五)10:16 ID:3E6CH6U.] No.191774  +    
車丁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10/27(五)10:18 ID:N7bwNtgE] No.191775  +    
ㄊㄧ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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