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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KB沒有嚇阻效果不能說明死刑該廢除 名稱: 無名氏 [22/01/19(三)20:04 ID:TmG0Lq0o] No.191598 2推 +   
以下是個人見解,未必是正確的:

沒有嚇阻效果不能說明死刑該廢除,這是因為這世界上有是非善惡,像殺人等等的事情,在哪裡都是錯的,而社會上一般都要求務必做到善惡分明,而且在很多人心目中,是非善惡是比人權更基本的事情所致,而廢除對殺人的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是會減低對殺人這件事的罪惡程度,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會減少政府對是非善惡的辨明,並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混淆,在這種狀況下,除非殺人判處死刑會明確造成治安惡化,不然不該廢除對殺人的死刑。

一些人會說,可是保留死刑會給種族屠殺等侵犯無辜者人權的行為保留合理化空間,而基本人權不可侵犯。這裡要說的是,一、如上所言,是非善惡可能比人權更加基本,因此過於強調基本人權這點,會混淆社會價值觀,強調人權而不考慮是非善惡,那就會得出「國家不該有警察維持治安」、「國家不該處罰罪犯」等等一般人不能接受的論述,因為任何維持治安和處罰的行為都會侵犯人權,而且在其中,至少任何能有效維持治安的手段,都必然得包含必須剝奪某人生命的可能,所以區分生命權跟其他人權的作法不能有效反對此處的說法;二、種族屠殺通常是統治階級缺乏是非善惡的結果,這從屠殺往往是要隱蔽進行、或發生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的這點可以看出。

一些人會說,廢除死刑是為了體現應然,這跟司法實務等等不同,這裡要講的是,是的,我們該區分應然跟實然;然而,如果人權不能高過是非善惡,那為何要堅持該廢除死刑?

一些人會說,可是根據憲法比例原則,如果有死刑不能更好地維持治安,就該廢除死刑,這裡要講的是一、這種看法基本上是效益主義,而這種「沒有用就該廢止」的效益主義思維,在沒有是非善惡做為更加基礎的標準的狀況下,足以證成「國家該對智能不足者強制絕育」、「只要對社會整體有幫助,國家就可以強行沒收任何人土地」等等一些純粹就效益而言更有效,但在現代社會不能接受的思維。

一些人會說,可是死刑會有公報私仇之嫌,國家不應該是受害者出一口氣的機器,這裡要講的是,一、不獨牽涉死刑的犯罪,對罪犯的任何控訴多少都有復仇的成分在;二、一個法學者可能不能接受的事實是:國家其實本來就該為受害者出一口氣,而之所以要公平審判、無罪推定等,是因為害怕判錯人,或國家只為「特定」的受害人出氣,而不是因為「國家必須秉公行事,因此不該為受害者出一口氣」,既然這樣那就沒有「公報私仇」的問題,更不要提不讓受害者有出一口氣的機會,其實本身就是一種是非不分的作法;三、死刑存廢更多是法律制定與廢除階段的問題,而不是實際執行的問題,公務員不該過度涉入私人的規定大多和實際執行有關(而且這不代表公務員不該對受幫助的一方展現同理心),但制定法律時,適當地對各方的想法展現同理心,尤其對受害的一方展現同理心,本來就是重要的。真正的公報私仇,指的是利用自己的職權來對特定人復仇,而不是指利用發起控訴這種法律允許一般人道德良心也允許的方法來復仇,當你發起控訴時,你不會也不可能是自己審判罪犯的。
補充: 人權存在的目的,是要讓社會更人性化,但這不表示所有出自人權的作法都會讓社會更人性化 (TmG0Lq0o 22/01/19 20:11)
補充: 認為出自人權的作法都會讓社會更人性化,因此「所有」出自人權的作法都會讓社會更人性化的看法,是分割謬誤 (TmG0Lq0o 22/01/19 20:1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19(三)20:06 ID:TmG0Lq0o] No.191599 1推 +    
忘了補充一點:

如果因為「應然」上不該做某事(如「國家不應該殺人」),就在會影響到「實然」的部分也做出類似的禁令,而在「實然」就是必須做那件事情才能獲致更大的善(如「有時可能必須殺人才能阻止更多人被殺」),那這種用應然影響實然的作法,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無名氏: 還有混合人權跟效益主義來論證廢除死刑的做法也會有問題,就是何時人權該優先?何時效益該優先? (TmG0Lq0o 22/01/19 20:0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21(五)14:50 ID:5F/Brn7E] No.191600 2推 +    
进步派:废除死刑
保守派:维持现状
反动派:提高吓阻效果啊 增加鞭刑 石刑 腰斩 凌迟
無名氏: 請不要把支持或反對某種刑罰貼上進步、保守之類的標籤,這是廢死是常見的侮蔑反方的做法 (8ny04dWs 22/01/22 17:51)
無名氏: 时至今日 经济犯罪死刑废除实际上已经被广泛接受了 剩下的基本就是杀人罪要不要死刑 (9QmrHjLo 22/01/23 18:4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22(六)18:10 ID:LnDu.q6I] No.191601  +    
實際上廢死這對國家/政府來說沒有很重要
以台灣為例,人口2300萬人死刑犯數一直維持在40人上下,這樣在目前的情況下仍是可以接受的(頂多是偶爾有負面新聞)。
所以實質上就整體來說,吵死刑存廢問題更多的是意識形態問題而不是實踐上的問題。
同樣,擔心殺人犯無期徒刑後假釋再犯問題點是在假釋機制不完善,
這個可以簡單的拉長殺人犯所需的最低假釋年份就行了,甚至不用修法直接在假釋審查就做得到。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1/24(一)05:43 ID:NPIkkHpM] No.191602 4推 +    
>>No.191601
先感謝你的意見

不過無期徒刑假釋機制有個問題:民眾要的是殺人犯逃出再犯的機率為零,或者說不高於殺人罪有死刑的狀態下的逃出再犯率;換句話說,就是你要怎樣讓民眾不會感覺說廢除死刑後治安不會惡化?

再者,沒有修法的話,假釋機制可能過一段時間就會逐漸鬆弛,你要怎麼避免這點,確保假釋機制永遠都能令人滿意?
無名氏: 任何議題提「永遠」就是耍流氓,難不成要跟你保證在所有人都不上班的情況下 (qzda74kw 22/02/05 10:16)
無名氏: 制度仍然可以自動運作嗎?你心中的法律是媲美物理定律來著? (qzda74kw 22/02/05 10:17)
無名氏: 無論是死刑還是廢死,討論時都必須把失能的風險考慮在內 (qzda74kw 22/02/05 10:18)
無名氏: 永遠一詞當然不是"今後100%"了 因為虚構的概念不屬於正統定義 實應處理為? "漂流木"般的概念 (CoZToyh. 24/06/0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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