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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KB關於228 名稱: 無名氏 [21/01/15(五)19:33 ID:HGQjZrJ6] No.191075  +   
我來回答一下 #藍士博 好了。為什麼我們台灣的轉型正義總是只說半套,同情被害者,卻從來不提加害者。
老實說,藍士博把 #陳炘 和 #劉明「兩個受難者」放在一起談,正凸顯了二二八事件在轉型正義上的荒謬之處。
陳炘在二二八事件中(1947.3.11)被台北市警局的外省警員帶走,這是所有的資料都拿出來大講特講的事,但大家不跟你講的,是事發後不到兩天(3.13),當時的台北市警局就被台籍警察整批換防,而且新換上來的市警局長是勾結流氓從事走私、早先因為身為警察在舞場和人幹架被陳儀免職的台籍人士林士賢。而在此之前,由於陳儀在事件中承諾拔擢本省人任公署高層,已在1947.3.9(請注意這就是中央援兵來台的日子),將原本的外省籍警務處長免職,以台籍的王民寧代之。在事件的稍早,台北市警局的台籍警察在劉明與陳逸松的組織下,組成了警政革新同盟,活躍於事件中。七十年後的我們,透過解密的資料,目前已知劉、陳二人,都是當年被策反的臥底。
陳炘被殺的理由,白紙黑字寫的是兩項:「陰謀叛亂首要」、「接收台灣信託公司」。問題是,接收並改組 #台灣信託公司,就是由陳儀親自任命陳炘去幹的(此事發生在1947.1.14,二二八事件之前),則陳炘為何要在二二八事件中「自己接收自己」?
說到底,趁亂接收台灣信託公司的,真的是陳炘嗎?當然不是。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確定撤廢後(也就是陳儀確定垮台後),1947.5.3,台灣信託公司突然發起臨時股東會,由基隆顏家的顏德潤提出估價與合併方案,決議將臺灣信託公司之全部職員、財產暨債權、債務全部移交 #華南銀行 接收,改組為華南銀行信託部,5.15就完成了改併作業。合併後,華南銀行增加6席董事及2席監事保留給原臺灣信託公司的人,但顏家只有顏德潤獲得一席董事。藍士博提到的劉明,也得到了一席董事,前面提到的陳逸松,實際上也是原台灣信託公司籌備處內顏家陣營的股東之一。看來,在動亂中取代(由陳儀所任命的)陳炘接管台灣信託的,當然是在動亂中掌握台籍警察力量的基隆顏家才比較合理,只是他們誤判情勢,被整編廿一師突然來台搞得措手不及(當時有許多人把氣出在對大家保證中央絕不會派兵來台的蔣渭川),在廿一師陸續登台的混亂期中,這個罪名透過某種方式變成是由無辜的陳炘去扛,但陳炘失蹤的煙幕,並沒有成功阻絕相關勢力對顏的追殺,最終顯然是以台灣信託的控制權,換得顏欽賢的一條命。這就是所謂劉明、陳逸松被「策反」的細節。策反是有好處、有代價的。
在事件當中,基隆顏家的顏欽賢在官方資料中被視為是與鷹派站到了最後一刻的「主謀」之一,並因逃亡被通緝。如果依照陳儀在任時立下的自新規定,「主謀」及「共黨」是沒有自新的資格的,但就在台灣信託公司併入華南銀行之後,顏欽賢最終居然獲准自新(此時陳儀已經離開台灣)。
維基百科只說華南銀行戰後改公營,這說法沒錯,但沒搔到癢處,比起公營,用「省營」切入更能看出事件的本質,二二八事件之後,控制銀行的不再是首長制的行政長官,而是委員制的台灣省政府委員。
而新科台灣省政府委員名單如下:主席魏道明,委員丘念台、嚴家淦、許恪士、楊家瑜、林獻堂、朱佛定、杜聰明、馬壽華、劉兼善、李翼中、南志信、游彌堅、朱文伯、陳啟清。
同一下場的,還有板橋林家的林宗賢,他在事件中參與了由 #葛超智 策劃、向美國輸誠希望將台灣交盟軍託管並獨立,而這件事情也是陳儀向中央請兵的最重要因素。現在主流說法認為陳儀兩面手法,一邊跟民間談判、一邊向中央請兵並製造鎮壓藉口,這個說法是錯誤的,並且可能意在隱瞞美方與 #台灣獨立運動 之間的早期關係。陳儀請兵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就是美國領事館介入了二二八事件、並與「日本時代御用士紳」勾結謀議 #台灣託管獨立,在這件事之後,陳儀就以外國勢力干涉為由向蔣介石請兵「一旅」;而第二階段,則是台籍日本兵介入,本來在動亂中和陳儀合作蔣渭川,突然公開號召台籍日本兵到指定地點集合,這可能使事件演變為數萬甚至十數萬的大暴動,陳儀就在此時又向蔣中正請求將整編廿一師全部開來。
陳儀與 #蔣渭川(早期在大陸的報紙有將蔣稱作「台灣的杜月笙」)的合作,是在二二八事件的早期。圓環緝菸事件之後,基隆台北陷入動亂,長官公署即協調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出面,居中協調暴徒退場,最後談定「不追究」、「已被捕者無保釋放」等優厚條件,換得暴徒退場。這一點雖然讓長官公署可以騰出手來專心處理維(武)持(裝)治(接)安(管)、政(乘)治(亂)改(逼)革(宮)的另一批人,但同時也使得最初期被打殺燒搶的外省人,他們的正義在一開始就被政治交易掉了。
我一直在說,二二八事件(以及白色恐怖時期)中間的枉法,絕對不僅僅只是不該死的卻死了。我們現在的轉型正義,頂多只處理到「不該死的死了」這個部分,當然,也有很多趁亂被莫名其妙平反。
但更深層的,是當年那些真正的搞事的,並沒有擔起他們應該負的責任。你真的在乎歷史、真的在乎轉型正義,是不是要往前推進,把「該死的卻沒死」的這一塊做起來?
另外「半套」為什麼做不起來?不就是因為在最深層的底部,本不該死的、和居然脫離責任的,這兩者之間有著毛細血管般的關聯性?而這裡面,有些是陰謀,有些則是交易。
二二八事件當中,由美方人士與台灣士紳聯手發動的台灣託管獨立案,這件事後來也在廿一師陸續登台的混亂期間,以偷天換日的方式變成了無辜的林茂生去扛。同樣地,林茂生失蹤的煙幕,也沒能成功阻絕相關人士繼續對林宗賢追殺,林宗賢雖然脫罪(改輕判加保外就醫),但疲於應付居中出力、熟知內情者的需索,最終耗盡了半數家產。後來在國民黨失去大陸時,美方台灣託管獨立之議再起,但再度被壓制,後來「中美合作」的條件之一,就是國民黨內的陳立夫(以及其人馬)出局,他出局之後,國民黨與CIA的鬥法,便顯得乏善可陳,親美方的派系不斷地搶佔權力核心,反美的之後則經歷洗牌再洗牌的過程。
而二二八事件當時鹿港辜家的辜振甫還因為戰犯罪關在牢裡,碰巧躲過了二二八事件的BASARA大亂鬥。有資料聲稱舉報辜涉及日本少壯派軍人謀議台灣獨立案的,也是陳逸松。無論是誰告發的,這裡告發的,是漢奸罪,當時成立漢奸罪是要被抄家、禁止擔任公職的,但該案最終是以戰犯處理,避開了抄家與公職追放,刑期也很短,在獄中基本是加以禮遇,一定程度上等於是把辜保了起來避風頭,這是案件的眉角。
經典的二二八事件論述都會告訴你,協助政府維持治安、誠心訴求政治改革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處委會)」的參與者,最後被外省政權大規模的清算,「#近乎一整代的台籍菁英都消逝殆盡」。但這個論述與史料是矛盾的,最明顯的矛盾,就是當時作為處委會權力核心的「常務委員會」,其中真正被處理的人,其實只占非常少數。甚至,常務委員之外,最常拿來當作樣板人物的台南市 #湯德章,明明參與處委會的他,反而不是以參與處委會獲罪。而同樣參與處委會台南分會的其他人,真正被判刑的亦為少數,大部分都獲准自新,某些要角在官方資料上亦赫然寫著「#中途反正」。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1/15(五)19:36 ID:HGQjZrJ6] No.191076  +    
作為處委會權力核心機構的常務委員會,常委一共有:王添灯、黃純青、黃朝琴、蘇惟梁、林惟恭、郭國基、候補洪火煉(以上省參議員部分);林獻堂、陳逸松、候補林宗賢(以上國民參政員部分);周延壽、潘渠源、簡檉堉、徐春卿、吳春霖(以上台北市參議員部分);李萬居、連震東、林連宗、黃國書、候補吳國信(以上國大代表部分)。這些最核心的成員,在二二八事件中死亡的,其實只有王添灯、徐春卿、林連宗三人,而且都是失蹤,並沒有證據可以百分之百確定就是誰幹的。
王添灯雖然和共黨關係密切但比較複雜先不提,林連宗記載的罪名是「接收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並自任院長」,但當時真正接收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的是誰呢?有興趣者可以朝此方向追查。#徐春卿 的罪名則記載「反對日產標賣、組織日產租戶聯誼會」,問題是,陳儀本人對竊佔日產、收購日產的財閥大戶是嚴防死守,但對於原租戶或小股東,可是一貫溫情脈脈,這是因為陳儀基本是國民黨的左派。要徐的命的,恐怕不會是陳儀。陳儀倒台、徐春卿之死,實際上標誌著戰後爭奪日產、財富重分配的抓馬大戲中,擋人財路的大咖,在事件中不是下台一鞠躬,就是趁亂被清理掉了。共產黨當然也是屬於擋人財路的一類,與這些人為敵的,可不是只有國民黨。
說到這個日產問題,我們已經可以拉回現實,來談 #蔣萬安。
這次蔣萬安以立委身份提出修法,這個修法之所以引起爭議,主要是兩點,第一是明定沒收人民財產的返還辦法並擴大適用範圍;第二,則是將原本的「戒嚴時期」向前回溯到日本戰敗時,也就是從1949年5月20日提前到1945年8月15日。
外傳蔣萬安這麼做,可能意在「#提前拆除未爆彈」,為將來可能的更上一層樓提前掃除阻礙,引起了許多爭議,不知道你怎麼看,我自己是覺得能跳脫既有的人設、框架的束縛思考戰略,這一點還頗有乃祖之風。大家的意見與疑慮,相信身為政治人物的蔣萬安,心中自會有一把尺。
但像藍士博等人的意見,我就不吐不快,藍是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的董事,恕我直言,#歷史 與 #正義 是不可能兩全的,歷史就是歷史,是什麼就是什麼,但正義卻是有價值取捨的,時間有限我寧願在還不確定的狀況下先賠償、時間有限我寧願在還不確定的狀況下把人放了,這些都是價值取捨。把歷史和正義混在一起,既不歷史,也不正義,那是什麼?
那是政治。
這就是二二八、白色恐怖一再成為 #政治提款機、#政治撒尿牛丸 的問題所在。別的不說,現任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主委楊翠,他的尊祖楊逵,日前也被促轉會塗銷其有罪科刑紀錄,我曾經針對此案向促轉會陳情,認為由孫女赦免自己祖父,這不但與憲法明定赦免為總統特權的體制不合,也不符合正義關於親屬利益迴避的價值要求;而楊逵被認定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撤銷的卻是和二二八事件完全無關的楊逵台灣局部和平案,這也不符合歷史對於真相的要求。但只收到了促轉會回應,說這些都是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決議,他們只是照辦。有受難者家屬熟知內情的,好意向我說明內幕,原來是當年二二八事件補償時(1995),當時還不知道後面會有戒嚴時期補償(1998),於是有很多戒嚴時期的案子就披上二二八事件的外衣,搶先受償。
這些東西本來就是政治,沒人在管體制、沒人在管真實的。
既然與體制和真實無關,無論是二二八事件還是戒嚴時期的補償,藍士博,由全民買單只是剛好而已,誰要賠誰出錢,誰叫你要選出這樣的政府和立委、還有東廠廠公,而囫圇含混的始作俑者,正是你任董事的二二八基金會。
但說到這裡,還不是我真正想講的。
沒有看到事情的經濟因素、沒有看到財富是如何流動,我們就不能真正的理解一件事。
蔣萬安所提修法之的第二個重點,則是將原本的「戒嚴時期」向前回溯到日本戰敗時,也就是從1949年5月20日提前到1945年8月15日。這等於是附和了原來綠營或台派關於「#威權時期」的定義,這一點影響較為深遠,本文要提醒大家注意。
這裡我們就要為各位解一個悶,講一些內行人的話。
大家都知道臺灣光復節是10月25日,這就表示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才正式接管台灣。
那為什麼「威權時期」要從8月15日開始算?
這是因為,中華民國萬千的法令中,僅僅有一條,回溯自1945年8月15日生效。
那就是 #日產禁止移轉 命令。
當年無數的假買賣、侵佔日產,都發生在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尚未來台的空窗期。陳儀堅持依照盟軍最初發下的命令,以日本投降的8月15日一刀切禁止日產移轉。當時有無數的台灣民眾是力挺的,並向政府陳情希望政府可以挺住壓力,維持正義,不讓日產集中到少數人手上。
「台北市大同鐵工廠廠主林提灶串買日產舖屋五十餘座及土地機器等物資成鉅富、宜蘭人林麗水買受日本興業製糖會社土地二千餘畝、李清枝、蔡萬春等人賤價收購的日產房屋『多至十餘座或數十座、田地多至一、兩千畝』。......串買日產光是房屋一項,總值即達三百億元台幣,也有串買大戶聲明願捐5億元台幣換得合法移轉。」
(見〈臺北市民請求維持八一五以後買受日產無效案〉,《資源委員會》,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3-010302-0150。另見〈為據吳贊石等呈請維持日產移轉日期請查照〉,檔案管理局,典藏號:A382000000A/0037/266/2/10/2。以及〈為聯合請願懇求維持34年8月15日以後買受日產一律無效原案將該產業收歸國有並將出售價款充為建設救濟經費以裕省庫以儆貪詐由〉,檔案管理局,典藏號:A383000000A/0038/a155.1.34/01/01/004))
一旦我們可以全面的否定「威權時代」,則這些東西的翻盤,指日可待。
說來說去還是 #錢 和 #土地。
不是什麼歷史與正義。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173993617/posts/435845344417041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1/16(六)09:12 ID:5/flRGnA] No.191077  +    
加害者就是本省人再重題就是本省人
當時他們早殺紅了眼一看到外省人就男的殺女的姦
一問你不會講閩南語就砍下去就算你福建來的但你不會說日語照砍
好在是蔣光頭派兵來了
不然島上的外省人很可能就此滅團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1/23(六)10:37 ID:4wQ6ldb.] No.191092 1推 +    
精簡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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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以及白色恐怖時期)中間的枉法,絕對不僅僅只是不該死的卻死了。我們現在的轉型正義,頂多只處理到「不該死的死了」這個部分,當然,也有很多趁亂被莫名其妙平反。
但更深層的,是當年那些真正的搞事的,並沒有擔起他們應該負的責任。

另外「半套」為什麼做不起來?不就是因為在最深層的底部,本不該死的、和居然脫離責任的,這兩者之間有著毛細血管般的關聯性?而這裡面,有些是陰謀,有些則是交易。
無名氏: 沒錯 (uOeZ17ho 21/01/23 17:4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1/23(六)17:43 ID:uOeZ17ho] No.19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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